江南大学宜兴校区一期工程空调机组货物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编号:YXS201802007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南大学宜兴校区一期工程已由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0]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空调机组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空调机组;
2.2交货地点:江南大学宜兴校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人公告后供方立即进场做好配合工作及必要的配套施工,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书后方可按照需方的要求生产并在 60 天内备足所有货品。
2.4合同估算价:约520万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6验收时间: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
2.7质量及检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冷水机组、风冷热泵机组:约克、开利(美国)、特灵、麦克维尔、顿汉布什;
注:投标人应在以上参照品牌产品中选择其中一个,并在以上承诺表中予以承诺。参照品牌列明型号系列的,承诺时也必须明确到型号系列。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本承诺表中。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在以上承诺表中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空调机组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注:以上证书等原件应录入诚信库后编入投标文件。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月 4 日至 2021年 1 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 1 月28 日 8 时 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全部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住建局审计科接收后付中标价的20%;余款在竣工结算经审计机关审计、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付清。若该项目列入抽复审,按抽复审结果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给付工程款。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 年 1月4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0510-817302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殷女士
电 话: 0510-68660879
2021 年1月4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原文及附件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